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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致损失仲裁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致损失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诱导投资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企业主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假投资APP。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注入约3.5万元,后因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个人自愿,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资质审核,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真实性。遭遇诱导投资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