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虚拟币转账案
【标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虚拟币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兼职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讨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该公司员工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冒充监管人员,通过网络威胁称其账户将被冻结,迫使张某某配合操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脱离平台交易,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则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兼职协议’证明合法性,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使用政府工作证照片伪造身份。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交易凭证,且虚拟币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未进入实际经营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冒充,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遭遇虚拟币转账纠纷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