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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王某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渠道得知'教育培训补贴'兼职机会。王某以公司领导身份指示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缴纳3000元培训费,承诺返现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培训项目系虚构,遂要求退还资金。公司以'员工自愿参与'为由拒绝,双方就资金流向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王某伪造的'领导指示'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王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招揽业务但否认直接参与。鉴定机构确认短信截图系公司内部系统数据,王某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用人单位应对管理人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事实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业务资质,警惕冒充领导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对异常资金往来及时冻结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