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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线下街面招聘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兼职刷单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看到招聘广告后,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要求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内通过网贷提现后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真实业务,且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验证资金安全,最终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短信确认合作意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承认收到款项但主张系业务押金。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跨境流转,结合合同协议中模糊的业务条款,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其自认的6000元所谓'服务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撤销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招聘模式,核实公司资质时注意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一致性,跨境资金流转需留存完整转账记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提供电子数据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