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培训贷诈骗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培训贷诈骗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实施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称可提供高薪兼职机会。李某以需先垫付培训费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下载虚假APP,使用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为非法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下载APP并签署电子协议,属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证明对方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并虚构培训贷项目。公司仅提供所谓协议文本,但无法核实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精准信息诈骗特征,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费用约2.8万元,并承担案件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法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成金融产品的诈骗手段,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避免陷入虚拟币资金链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