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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抽奖诱导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街头抽奖诱导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街头抽奖名义诱导转账虚拟币,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商家组织的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赠送高价值礼品为诱饵,要求其添加QQ群并点击不明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人民币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虚拟货币账户,后以需申请退款为由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发现骗局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抽奖诱导其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构成诈骗;公司辩称活动系商业行为,用户自愿操作,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核实抽奖活动存在伪造奖品环节。通过分析QQ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成员多次引导用户通过虚拟币转账规避监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组织者构成诈骗罪,依法裁决返还全部虚拟币交易资金,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处理。

【分析启示】街头非法集资需警惕,虚拟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脱离监管的交易陷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