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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虚假贷款审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参与线下街头抽奖活动后,被诱导注册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平台客服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在指定网贷平台充值入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注销且资金跨境流转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身份资质,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且未参与资金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存在审核失职及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客服对话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跨境转账凭证。被申请人虽提供服务协议文本,但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记录中'紧急止付'提示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遭遇'公职人员'诈骗时需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申请支付令。对于要求屏幕共享或跨境转账的网贷操作,应优先通过司法途径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