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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培训贷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培训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关系,后遭诱导参与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账号李某以恋爱为名骗取信任。李某声称能通过该公司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通话中要求屏幕共享操作,最终资金被快速转出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借款合同,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推广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定》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李某未能提供资金去向证明,平台方亦无法证实李某账号系其员工授权使用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培训费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当事人应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