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假币调包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假币调包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系网购用户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后遭遇假币调包诈骗,涉案APP因存在违规行为已被下架。争议核心为贷款专员冒充身份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支付约3.5万元后收到假币。诈骗分子冒充平台贷款专员通过短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可提供退款理赔服务,诱导其将资金转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APP截图显示存在异常交易记录,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直接参与诈骗,用户操作存在自主性,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APP下架通知及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监管义务,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处理异常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共计约1.05万元,并责令平台完善风控机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监管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交易监控与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对'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要求的警惕性。本案警示:APP下架不等于责任豁免,平台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必要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