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虚拟币诈骗证据链不全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待业者遭虚拟币诈骗证据链不全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高薪招聘诈骗团伙。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申请人公司行政岗位,对方以'高薪急招'为由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虚拟币平台完成转账后,公司失联。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其通过伪造招聘信息获取受害者信任,诱导点击钓鱼链接套取虚拟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诈骗事实。核心争议在于转账是否基于真实交易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招聘平台对话记录,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证据。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入职通知'文件,未回应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警方调查报告及虚拟币交易存证,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证据不足认定的0.7万元损失部分。仲裁委认为公司虚构'安全账户'要求转账,构成诈骗既遂,但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交易真实性。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招聘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全链路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仲裁中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诉求支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