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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兼职入职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张某某兼职入职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期间遭遇身份冒充及非法收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招聘信息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公司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并诱导使用信用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留存了多条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公司未提供实际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费用;公司辩称该为正常招聘程序,要求提供信息系行业惯例,且已提供岗位机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短信记录及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岗位招聘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通话内容中提及的所谓'公安系统内部流程'等矛盾表述,认定关键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但未支持张某某主张的额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固定,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处理。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