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平台信息被冒充政府人员索取验证码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平台信息被冒充政府人员索取验证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老城区街面市场遇到自称社区工作人员的男子,以能帮助消灾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可获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虚拟币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账户,随后对方失联。公安机关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人多次伪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投资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虚拟币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资产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其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安全法》第44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伪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到要求验证码的虚拟币投资务必核实。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