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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招聘骗转3.5万难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招聘骗转3.5万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朝阳区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佣金兼职'为名招揽求职者。面试时,公司财务人员声称需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承诺一周内通过网贷提现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显示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伪造金融机构资质,使用虚假APP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民事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民事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兼职协议模板。仲裁员前往该公司注册地调查,发现其实际办公场所与注册信息不符,且无实际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金融机构名义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虚拟币垫付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虚构业务资质诱导劳动者转账,否则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