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在某微信群进行'教育投资',并伪造合同协议要求缴纳入金。张某某通过微信分6次转账约3.5万元,初期获小利后被要求追加投资,后发现被骗即申请止付但已错过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未签订合同,要求返还资金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调取平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与公司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重要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注意止付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