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账户被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账户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遭遇以培训贷为名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机会。面试时,公司员工以'需先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嫌疑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致电张某某,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导致其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锁定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犯罪线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工作机会,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招聘广告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与公司员工的通话录音及被冻结账户证明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培训合同或实际用工记录,对诈骗环节的解释存在矛盾。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内容真实性,警惕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的变相借贷。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遭遇诈骗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