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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恋爱借款'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谎称可提供精准信息诈骗项目回报。在李某指导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扫码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累计汇入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导致其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到账后APP突然无法登录,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交易行为属自愿,且已通过APP完成服务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第三方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仅以'系统故障'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员当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账户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4条,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罪,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使用非正规支付方式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