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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婚恋服务。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冒充熟人实施的裸聊敲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监'的李某。对方以投资教育项目为由诱导其进行裸聊,随后要求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冒充公司领导伪造文件,谎称需支付培训退款保证金,通过微信多次催促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APP后台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李某的虚拟身份经核实不存在,其伪造的公司文件被鉴定为假冒。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投资诈骗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监管,老年人应警惕'投资理财'类诈骗话术。遭遇虚拟币转账要求时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冒充熟人实施的精准诈骗需结合多方证据认定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