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电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电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电信诈骗。诈骗分子以'退款理赔'为由,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张某某微信,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下载指定APP处理。期间以'迷信消灾'为借口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后以'提现受阻'为由拒绝退款。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官方客服相似的头像及话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涉案资金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所为,且已封停相关社交账号,认为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辩称已尽平台管理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及财务人员关联账户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平台账号的实质性审核义务,需对员工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令返还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对外宣传账号的监管,员工遭遇类似情况需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本案警示:网络诈骗中若存在企业名义滥用,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