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政府养老项目负责人,以需先垫付医疗设备采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下街面碰瓷方式制造虚假政府合作场景,并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资金监管'操作,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拒绝返还本金,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签订垫付协议,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张某某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屏幕共享记录及跨境资金流转证据,结合公司无法解释对公账户异常转账行为,认定其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的故意。公司虽主张系商业合作,但未能提供任何合作协议或履约证据,且多次要求张某某配合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金额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领域诈骗多以'政府合作'名义实施,待业人员易成为目标。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对公账户异常转账应引起警惕,跨境资金流动更需核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