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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诱导转账被认定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诱导转账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名为'XX培训'的虚假APP。诈骗分子以'培训贷'为由,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同时通过网络购物场景诱导其操作资金转移。在2024年某月期间,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自愿交易,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证明。经核查,涉案APP与公司官方无关,诈骗分子利用虚假购物场景制造紧迫性,导致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且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APP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真伪,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