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交友后遭对方以招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线下见面并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培训费、保证金等合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公司账户虽有对公转账记录,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个人账户,且未提供任何劳动合同或入职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认为属于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事实,声称未收到相关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交付与虚假招聘的关联性。公司仅出示转账记录,无法说明款项性质。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线下接触细节,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遇转账要求务必核实对方资质。证据链应包含通讯记录、资金凭证及交易场景证明,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