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交友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交友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通过虚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及教育培训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与自称企业主的王某建立联系。王某以婚恋交友为名,虚构公司业务需求,诱骗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用于所谓'征信修复'项目。期间要求脱离平台交易,通过跨境转账方式交付现金,后以'教育培训'为由多次要求追加投资,最终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事实,称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且已通过现金交付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跨境资金流转明细。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资金快速转移轨迹及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资金流转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诈骗多通过虚构身份实施,应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资金用途。跨境转账易成为资金转移通道,应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