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平台信息成关键证据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平台信息成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遭遇自称'风水大师'的骗子,以帮其消灾需垫付费用为由,通过微信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购物平台。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要求其转账3.5万元,承诺返佣后可获得'保命符',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及领导身份情况下完成微信转账,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转账属自愿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张某某则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及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存档,发现公司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经核实,所谓购物平台注册地为境外,且无真实商品交易流水。公司无法提供履约能力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其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但部分资金流向无法查明,遂裁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平台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微信好友冒充领导要求转账。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跨境转账更需谨慎审查交易对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