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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培训贷遭索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培训贷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兼职招聘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面试时被安排与企业主李某某线下接触。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接近张某某,谎称其公司可提供高额中奖机会,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教育平台信息,后发现系虚构的培训贷骗局,遂向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培训材料。针对屏幕共享过程的证据缺失,仲裁委组织技术鉴定确认交易存在异常,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张某某需承担部分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婚恋为名的培训贷骗局,发现异常需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