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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骗局骗取现金被追责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骗取现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科技公司高管'的王某某。对方以介绍高端婚恋资源为名,要求其缴纳'会员费'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线下见面交付现金3.5万元。后发现王某某实为职业骗子,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提供服务,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平台客服告知风险。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王某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经质证,王某某的通话内容存在诱导性话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仲裁员结合《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并涉嫌刑事犯罪。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王某某退还全部费用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付费交友'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个体经营者不得以虚假身份进行商业活动。本案警示:验证码属于账户核心安全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