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裸聊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电信电话场景中,李某伪造客服身份,谎称需先垫付费用再返佣,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平台审核'为名要求其脱离原有交易渠道,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及审核失职,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诈骗行为由个人实施,且未发现用户主动转账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要求公司说明用户注册真实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存在身份核验漏洞,但主张部分款项属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用户部分过错后裁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用户应警惕'裸聊'等话术陷阱,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