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追缴损失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追缴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某贷款APP并转账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账户频繁异常交易,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经调查,该APP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开发,平台存在诱导下载、未实名认证等违规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用户未签订合同,应由公安机关追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经审查,公司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且明知APP存在诈骗风险仍开放下载通道,关键证据显示其技术团队曾协助伪造贷款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其余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防范被用于诈骗;个人应警惕高回报贷款陷阱,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显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受害者亦存在未核实资质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