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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培训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应聘。该公司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培训为名,要求其先向指定第三方账户垫付约3.5万元培训费,承诺后续通过返佣赚取差价。在转账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微信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核实资金流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医疗养老资质,且收款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屏幕共享仅用于流程审核,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第三方账户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法律关系。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事实、伪造资质、诱导转账等多重违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交易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培训贷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避免轻信高回报兼职承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