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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培训贷骗局骗钱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培训贷骗局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构培训贷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公司以兼职名义骗取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公司业务员冒充其上级领导身份,以需缴纳培训贷费用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后张某某尝试通过投资理财场景提现时遭拒绝,经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被用于公司非法用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资金流转,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培训贷项目的违法行为,但指出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存在一定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培训贷骗局,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