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电商平台,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可提供政府内部优惠采购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货物。要求通过第三方账户现金交付并脱离平台交易,后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不履行退款承诺,张某某未保存完整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通过平台完成,未收到货物且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主张仅需退还部分货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部分聊天记录及现金交付收据,公司出示平台交易流水显示未收到款项。因张某某未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关键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货物采购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诈骗。当事人需主动核实对方身份,发现骗局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