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借款遭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借款遭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涉嫌诈骗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进行多次充值入金。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账户分6次转账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获取信任。后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继续转账处理,实际并无履约能力且收款账户非本人所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商业合作,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充值记录、二维码收款流水及200余条通话录音。被申请人仅提供员工名单及平台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认为需结合多份证据综合判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款项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对剩余7000元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保留充值凭证及沟通记录。对要求扫码转账或充值入金的所谓'公共服务'应核实资质,避免陷入冒充公检法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