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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征信修复骗局被诈骗,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商圈逛街时被自称银行财务人员的男子搭讪,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修复。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信任后,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以提现为由收取3.5万元费用。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要求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还款意愿,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将资金转入可疑账户,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遭遇,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无过错不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APP界面截图及与骗子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核实第三方工具合法性。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核实资质,企业应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对第三方工具使用建立审核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