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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假招聘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假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扫码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所谓招聘为骗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但主张张某某存在轻信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招聘资质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18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用人单位未尽审慎义务导致劳动者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信息真实性,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及时留存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