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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抽奖中奖后被要求屏幕共享致3.5万损失员工要求追回

【标题】街头抽奖中奖后被要求屏幕共享致3.5万损失员工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民事欺诈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地在外地的网络技术服务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免费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赠送高端理财产品为诱饵骗取其信任。中奖后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客服并发送身份证照片,随后以'激活账户'为由引导其下载投资APP。在客服人员指导下,张某某按指示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导致绑定的银行卡内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走。案发后张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向公司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员工存在诱导操作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的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直接证据认定公司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公司虽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资金流向进行技术审查,确认存在诱导性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判令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免费抽奖'陷阱,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诱导性操作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建议民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所谓'客服'身份,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