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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遭遇贷款骗局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遭遇贷款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约定线下签订合同。张某某按指示转账2.8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公司员工的骗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贷款专员的欺诈行为;公司则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损失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员工管理制度或反驳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与李某某的关联性,但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调查费用后返还张某某3.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用人单位对员工行为的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场景中的金融骗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