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遇冒充金融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遇冒充金融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招聘市场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因工作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招聘市场遇到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以高薪招聘为由获取信任。对方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转账后APP突然无法登录,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岗位,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开展业务合作的违规行为,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要求验证码的异常操作。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