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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充值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充值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应聘兼职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利用虚假APP实施刷单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招聘点应聘刷单兼职工作,对方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及提供虚假APP,诱导张某某以信用卡支付方式充值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显示异常大额转账记录,审查其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充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3.5万元,同时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履约能力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人群实施的线下招聘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APP合法性,保留支付凭证与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