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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骗局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骗局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后被以贷款消灾为由骗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对公账户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与李某建立联系。李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其贷款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线下办理消灾手续。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前往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部,通过微信支付及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因迷信'消灾需及时操作'未立即报警,直至6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转账渠道无诈骗故意,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张某某信任。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为正规对公账户,但无法解释资金异常流动。张某某出示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虚假身份认证漏洞,经技术鉴定该截图与平台后台数据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因协助诈骗行为产生的资金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22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遇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转账至对公账户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资金。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报案时效不宜过长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