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招聘骗款3.5万元追回案
【标题】学生被虚假招聘骗款3.5万元追回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招聘平台注册企业。本案为网络兼职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高薪刷单'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招聘APP。在连续三次通过二维码支付合计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登录且对方失联,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期,张某某转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其被诱导支付费用。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作为反证,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通过比对转账时间与报案时间,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行为,但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有效维权措施,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先缴费后入职'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超时报案可能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