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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与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APP进行投资。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李某失联。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且投资行为系个人自愿。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凭证是否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涉案金额认定标准及资金流向追踪的可行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技术鉴定,虚假APP与公司关联账户存在数据互通痕迹。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平台责任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高收益诱导,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