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微信转账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微信转账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因对方虚假身份及裸聊敲诈造成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征信修复师'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进行裸聊。期间通过虚假APP伪造公检法身份,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操作银行流水。在持续15天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资金被非法占有,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转账系因被虚假身份和裸聊敲诈行为诱导,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伪造身份信息行为。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针对屏幕共享环节,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身份注册及诱导性内容传播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审核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共享屏幕或验证码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平台需完善风险防控,同时提醒公众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进行必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