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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骗局虚拟币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虚拟币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中奖信息,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诱导至线下街面办理'消灾'手续。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网贷账户信息,承诺先返还500元小利后可提现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拟币通道转账,后发现所谓'中奖'系骗局,损失3.5万元未到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现场监控录像,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与企业业务的异常关联,且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中奖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发现异常转账及时报警。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留存,发现虚拟币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