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回报投资'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投资'APP,声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在获得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以'系统升级'等名义要求持续充值,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关联性,称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账户,并质疑转账行为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提交账户开户材料。因缺乏直接通话记录及平台操作证据,仲裁机构组织技术鉴定确认资金流向异常,但无法完全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慎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撤销权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平台方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避免被冒用。遭遇'安全账户'要求需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