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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入职缴费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入职缴费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谎称公司需招聘兼职人员并承诺高薪,诱骗张某某缴纳入职保证金及征信修复费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系虚假注册,遂试图通过原平台联系公司未果,最终选择私下转账逃避平台监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关系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及虚构的合同文本。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关系建立信任后实施诈骗行为,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举证期限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证据规则,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认定诈骗事实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诱导参与网络兼职诈骗,应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并及时通过平台渠道维权,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将导致证据灭失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