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纠纷产生争议,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杀猪盘'手法诱导其在微信进行多次视频沟通,声称能提供网络购物平台的'内部优惠'。李某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先后五次共计约3.5万元。直至资金被骗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实际提供任何投资服务且无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公司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合同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实名信息与交易场景的矛盾点,并结合网络购物平台流水确认无真实交易发生。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定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欺诈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杀猪盘'骗局,建议老年人核实对方身份及收款账户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分子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