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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催收骗提网贷款被仲裁

【标题】冒充银行催收骗提网贷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其为兼职刷单人员。在完成3次小额刷单后,公司谎称可办理网贷提现业务,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约3.5万元网贷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转入公司关联账户,后公司以'资金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其转账,张某某在短信截图证明下意识到受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业务,公司仅提供信息支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手续及业务真实性证据,仲裁员当庭使用电子数据固定设备对关键证据进行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金融业务场景,通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金融机构官方信息。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要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凭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