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资金被转走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构身份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项目主管的李某。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投资款。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验证投资资质。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该账户在转账后立即注销,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且承认李某为其员工。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款项3.5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第1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监管,投资者应警惕'政府项目'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