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假币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某公司员工假币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业务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与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时,被同事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送伪造的执法文书,并引导其至线下街面进行假币调包交易。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账户异常,涉案APP随后被平台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部分交易脱离平台流程,不认可全部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截图及转账记录,核实员工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发送诈骗信息。经质证确认张某某确因相信'公检法调查'而配合线下假币交易,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员工行为构成职务诈骗,责令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保存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假币调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