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兼职诱导投资骗3.5万元
【标题】虚假兼职诱导投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后遭遇投资诈骗案。该公司以兼职为名发展会员,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微信与企业主接触,被诱导下载虚假理财APP。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声称可在家进行理财操作。企业主李某通过微信与张某某联系,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APP。在操作过程中,李某冒充客服人员指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要求提供验证码及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平台数据。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却遭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张某某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已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被鉴定为伪造,李某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张某某投资。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平台客服未及时提醒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自行操作,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理财诈骗,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时应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虚假宣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