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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教育培训退款理赔工作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同年8月,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紧急处理教育培训退款'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入李某指定账户。事后发现李某并非公司员工,且该交易未通过公司内部财务系统,遂于2024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及时冻结涉案账户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资金损失,且已过仲裁时效;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第三方支付指令真实性,存在监管漏洞,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听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提交的内部财务制度显示需双重审批大额转账,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审批流程。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技术复核,确认张某某操作符合公司既定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异常交易处理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第三方支付授权机制,员工发现异常交易需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本案中财务人员虽存在操作疏漏,但公司未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体系亦应担责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